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爷爷10元卖给孙子学区房想要回遭拒:破裂的亲情,法官弥合不了|九派时评

爷爷10元卖给孙子学区房想要回遭拒:破裂的亲情,法官弥合不了|九派时评

九派新闻评论员 文和刀

江苏无锡张家的一桩家事上了法庭,成了一桩公事,今日该案又登上了热搜,成了天下人都在讨论的事。说到底,大家如此关心这小小一家的悲欢离合,还是因为家事中亦有值得注目的公共属性,因为这清官难断的家务事同样有可能发生你我身边,更因为这亲情反目的一幕引发了太多思考。

这是一起爷爷将房屋过户给孙子后起诉收回的案件,爷爷最终败诉。2019年,张某(故事中的爷爷)夫妇以成交价为10元,将自己住的学区房过户给儿子小张。但产权证仍由老张持有,房屋也由老夫妇继续居住。2021年老夫妇与儿子发生矛盾,儿子自行将产权证挂失、重新申领并持有。老张后来向法院起诉,要求确认合同无效,并将房屋恢复登记至其名下,最终被驳回。

许多网友为老张的境遇鸣不平,或许是因为单从结果来看:老张房子没了,家里的人心也散了,颇有些晚景凄凉的意思,令人唏嘘。这也好理解,但网友的关心到底不是家人的关心,网友的共情也取代不了家人的共情,儿子和老子之间的龃龉,肯定不是网友三言两语能判的。

既然这事在长辈和小辈之间说不清楚,那就只能尝试在原告和被告之间辩个明白了。家事既已成了公事,那就公事公办。法院的判决自有其道理:法院判定10元合同为无效合同的理由是,双方均认为签订合同不存在真实房屋买卖合意,且10元非正常房屋买卖价款。法院判定实质为赠与的理由是,过户时孩子已入读对应学校,无其他证据证明为入学暂时过户。因此,赠与的房还是归小张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并非所有的赠与都是泼出去的水不可收回。其实法律对一些特殊情况早有防备,如果为人父母真碰上极度不孝的子孙,在一些情形下,也是可以收回所赠之物的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,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:(一)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;(二)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;(三)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。赠与人的撤销权,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。 换句话说,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实在太差劲,恩将仇报,法律自然会保护赠与人的相关权益。

本案并不属于以上说的三种情形,或许,这一桩家事也还有着转圜的可能。当案件尘埃落定,当生活继续运转,这一桩人人讨论的天下事最终还是要回到家事中去,回到柴米油盐、回到遮风避雨、回到爱与责任。人人最终也不过是人和人,老张和小张的日子怎么走下去,还要看他们自己怎么看待这段亲情。

国政易,家政难,何也?疏任法,亲任化,远者易饰,近者难欺。当亲走向疏,化也就走向法。家庭关系的修复,有时比厘清纠纷更难。破坏总是容易,重建才是奇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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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来源:九派新闻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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