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爷爷10元卖给孙子学区房,想要回遭拒法院这样判(爷爷1元卖房孙子遭老伴起诉)

来自:中汇名车 日期:2022-12-13 08:00:02 手机链接
爷爷10元卖给孙子学区房,想要回遭拒法院这样判(爷爷1元卖房孙子遭老伴起诉)

爷爷将一套房屋过户给孙子

仅以10元成交!

事后爷爷反悔了,

房子还能要回来吗?

近日,

江苏无锡中院通报这样一起案件

新闻冲上热搜

引发网友热议

▼

一套学区房

10元钱过户给孙子

事情是这样的,

老张当年购买一套学区房,

与妻子陈某共同居住。

2018年9月,

孙子小张进入小学读书。

2019年8月,

老张夫妇与儿子儿媳签订合同,

买受人为小张,

成交价为10元,

将房过户给小张。

但产权证仍由老张持有,

房屋也由老张夫妇继续居住。

家人失和

爷爷起诉要回房屋

2021年陈某住院,

老夫妇与儿子发生矛盾,

儿子自行将产权证挂失、

重新申领并持有。

陈某死后,

老张向法院起诉,

要求确认合同无效,

并将房屋恢复登记至其名下。

老张称将房屋过户给孙子系为其入学所需,

而儿子认为老张是自愿赠与。

法院判决

房屋归孙子所有

法院审理后认为

▼

一、双方均认为签订合同不存在真实房屋买卖合意,房屋买卖成交价10元,非正常房屋买卖价款,故应认定案涉二手房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。

二、过户时小张已入读对应学校,张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为入学暂时过户,故认定为赠与。

最终,

法院判决确认案涉房屋归小张所有。

二审法院驳回老张上诉维持原判,

现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。

法官说法

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。案涉房屋已办理过户手续,产权从老张名下已转移登记至小张名下,故小张现为案涉房屋的合法产权人。

老张提出双方的法律关系为房屋借用,要求小张予以返还,则老张应对该主张提供相应证据证明。在当事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房屋今后需要返还的情况下,对于祖孙之间发生的已确定非买卖关系的房屋过户行为,赠与具有高度盖然的可能性。

值得注意的是

类似案例,

因为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不一样

判决结果则不同

不久前有个案例曾上过热搜

▼

为了重孙上学

济南一九旬老太

将房屋过户给孙子和孙媳妇

二人承诺给孩子办完入学后就将房子返还

但是后来却一直不配合转移登记房产。

最终法律判断的真实关系是借不是赠。

二被告应当返还案涉房屋

财产赠与或借贷

最好以书面形式明确

不少网友在评论中提到

老张与家人失和又失去了房子

结局虽令人同情

但法律只以事实为准绳

也告诫众人

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慎重处理

对此有法律人士建议,父母在向子女赠与房产或为子女购房出资时,应考虑清楚是赠与还是借贷,并与子女双方进行明确沟通;最好以书面方式进行确定,可以是父母与子女之间进行约定,也可以是子女夫妻之间进行婚内财产约定。

新闻晨报综合无锡中级人民法院、往期报道、网友评论等

来源: 中国甘肃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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